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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场七大歧视:求职者如何维护自己利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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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-06-26 13:00更新 来源:中华英才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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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、学历、专业、性别、相貌、籍贯、履历等,被一些用人作为近乎合法的理由拒求职者于门外,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势头。有关部门不应当听之任之,应当完善有关法律法规,使就业的大门对所有人平等敞开;作为求职者,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
在最近一次人才招聘会上,一位大学生告诉笔者:“我愿意接受用人单位的考验,但怕就怕用人单位先入为主,存有偏见。”他的话道出了许多求职者的心声。在目前的职场招聘中
存在着种种偏见甚至歧视,并且随着人才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愈演愈烈。
年龄歧视。这是一种典型的近乎“合法化”的歧视。“35岁以上免谈”是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很多招聘广告上的一项限制。35周岁原是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杠杠,不知何时被社会上众多的用人单位效法,在招聘员工时纷纷将35岁以上的求职者拒之门外。面对年龄这张红牌,很多人只有望洋兴叹,他们不禁要问:难道过了35岁就不能重新再来?一项调查显示:37%的被调查者认为年龄限制其实就是“年龄歧视”;89%人认为35岁以上依然具备择业的条件;61%人表示年龄限制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。世界卫生组织给“青年”下的定义是:45岁以下,46至59岁都是年富力强的“中年”。那么多这个年纪的人,一个个经验丰富、身强体壮,却被拒之于一大批重要工作的门外——这些工作既不是要求跑得快、跳得高的体育运动,也不是纯粹凭气力吃饭的拉车、挑担、搬砖头,而是更看重知识和技能的“脑力劳动”——真是可笑又可悲!“35岁现象”限制并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,而35岁以上的下岗、失业人员,尤其是女性,已成为就业的困难户。
学历歧视。不知是我国培养的各类人才已严重过剩还是各种文凭已一钱不值,无人问津,总之在各类招聘中,用人单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越来越高,而且有不少单位非原始学历不可,非名牌院校不要。据浙江某媒体报道,在杭州和平家私会展中心举行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现场,作为高校扩招后首批毕业的许多二级学院的学生们就深深地感受到(未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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