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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职者有权不交抵押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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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-04-26 10:00AM更新 来源:中华英才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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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一段时期以来,由于劳动力市场持继供大于求、求职者维权意识不强等诸多原因,用人单位收取求职者抵押金现象又死灰复燃,严重损害了广大求职者的合法权益。
劳动者:不情愿缴押金
毕业生小徐最近的一次求职遭遇令他哭笑不得。他去一家单位应聘,刚一见面,单位就告之,如想签订协议书则需要缴纳1万元押金。小徐觉得单位的要求实在是不可理解:“如果以后我违约的话,缴纳违约金合情合理,可现在还没上岗,还没有从单位拿一
分钱,怎么就要先交一笔巨款呢?”
事实上,要求求职者缴纳上岗押金的招聘单位屡见不鲜。收取押金方式主要有两种,一是在签订协议书前即提出,否则不予签订;另一种则是直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提出,否则单位对求职者不予接纳,并且求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。招聘方索取的金额少则几千,多则上万,可当求职者辞职或被解雇时,又以种种借口不予退回。
更值得注意是的,许多单位以风险金、培训费等名义变相收取求职者的抵押金。一些企业在收取押金或身份证之后,便搞起了花样———如延长劳动时间,增加劳动强度,不改善生活条件,令求职者干不下去,只好走人;有的甚至以某企业、某公司名义搞假招工,非法收取报名费、培训费、押金费用,不出数月,再以培训或试用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,让你有苦难言。
单位收取抵押金给就业人员带来了负面影响,尤其对来自贫困落后地区的求职者来说,是一笔不小的负担,更有一些求职者被抵押金“套”牢。近年来,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,劳动者求职就业较为困难。有的用人单位就利用求职人员急于就业的心理,向求职人员收取押金、保证金等,并作为能否录用的决定条件来要挟,迫使求职人员向用人单位交纳不合理的费用。现在大多数求职者都抱着“只要能找到一份好工作,花多大的代价都值得”的想法,因而敢怒不敢言。
用人单位:收取押金纯属无奈
收取上岗押金,许多招聘方的理由是迫不得已。一位招聘人员说:“我们以前就吃(未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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