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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底单位发“双薪”、发奖金,个税该怎么缴?据悉,按最新规定,北京将全额计算各种年终所得并按适用税率扣除个人所得税。 据了解,因为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和其他单位实行“双薪制”,很多员工因此在年底领到了双薪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,从现在起,个人取得的“双薪”,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、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。即第12个月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将在扣除8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,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;第13个月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将不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,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;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、薪金所得不足800元,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、薪金所得加起来,再减除800元后,对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。 此外,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、年终奖和劳动分红等,都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款。 文章来源:中华英才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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